质问山东科技大学自律会

关于自律会的文章,我已经发了不止一遍了,可我还是忍不住要发!

今天在学校论坛,看到了一张小自律会的通报但,偶滴乖乖,那气势,真以为自己是太平洋的警察,什么都可以管?

口口声声说什么根据“校自律会早检规范”,试问,你们这个早间规范是怎么制定的?!是根据哪条校规制定的!?我睡觉,就是晚起了?哪条法律说,我睡觉就是晚期的?给我找出来!

还有,就因为,你们所说的“晚起”,就要把个人的姓名公布在互联网上,还要加个标题“早检通报表”,你们凭什么把学生的姓名公布在互联网上,哪条法律赋予你们这项权利的?先不说强制要求6:20起床,是对人权的亵渎,你们随意公布个人姓名,已经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!作为一个自称自律的组织,竟然如此公然践踏法律!估计这也就只有山东科技大学能做出来!作为一个高效,这样亵渎法律,丢不丢人!?

附上关于隐私权的解释:

在我国现行法律中,只有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
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,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:   
1、未经公民许可,公开其姓名、肖像、住址和电话号码。   
2、非法侵入、搜查他人住宅,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。   
3、非法跟踪他人,监视他人住所,安装窃听设备,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,窥探他人室内情况。   
4、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。   
5、私拆他人信件,偷看他人日记,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,以及将他们公开。   
6、调查、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。   
7、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、公布。   
8、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。   
9、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。   
10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。

对这个昏暗的学校无语,这样的学校,培养出来的不是人才,是奴才!


他们开出的所谓“早检”通知单


自律会网站截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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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日志由 吉心 于2010年11月17日发表在 心情随笔 分类下, 你可以发表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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